员工拒绝加班,上法庭竟然要给公司赔偿?
4月30日,劳动节前夕,有媒体报道,位于江苏扬州的一个工厂内,公司有两位员工因为拒绝加班(或者是刻意不加班),造成公司损失12万,被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判处赔偿公司1.8万。
根据新闻报道,这两个人是公司的产品质检人员,负责工厂内产品的质检工作。事发前,公司接到订到,需要紧急完成一批产品,其他人加班加点进行了生产,最后卡在了产品检验这一环。
公司要求这二人尽快完成产品检验,甚至加班完成,以满足订单需要。否则,公司将面临违约风险,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两人明知情况紧急,却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支付违约费,损失12万元。
为此,公司直接将二人告上法庭。
本以为二人拒绝加班合情合理,公司将其二人告上法庭纯粹搞笑,但事实是,法院判决为:该二位员工赔偿公司损失1.8万元,于判决书送达日15日内完成!
这下,二人傻眼了。
同时傻眼的还有各路吃瓜网友。
拒绝加班可能被索赔?似乎法院就是为员工保驾护航的,竟然还能让愿意因为“拒绝加班”而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此一条,即让上述二位职员赔偿公司的理由。
其实,即便说明白了这一点,但网友还是争议不休:紧急任务该如何界定呢?
甚至有网友表示,如果非要根据公司紧急任务来界定员工是否加班,那是不是也可以出具法律规定,当员工有紧急事情的,也可以不扣工资呢?如果公司阻挡,那就给公司罚款!
也有人说,这是劳动和资源之间的权利不平等体现,更是人和组织(企业、公司、老板)之间的权利不平等体现。
甚至有人问:拒绝加班,不应该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吗?
其实,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紧急情况,员工必须服从企业安排,实行加班活动: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富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三种情况,员工必须听从公司安排实行加班行为,否则,公司可以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将员工告上法庭,进而由员工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当然了,就算是上述三种紧急情况,加班后加班费和补休也不能少。
正常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工资的150%;如果不能补休,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工资的200%;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低于工资的300%。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和补休,员工可以自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员工必定胜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中: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就算是特殊原因(包括上述三项),每个月加班也不能超过36小时。否则视为违规。
如果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及补休事宜。(知道你们老板为什么让你们自愿加班了吗?或者口头通知你们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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