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误区,到期不续约单位不用给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20年1月1号到期。用人单位提前口头通知不续约。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对方以公章在年审的理由拒绝。因为疫情的耽误,3月5号劳动者再次找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方又以公章放在了档案室,档案室所在的园区没有开门为由拒绝。劳动者表示以前的公章都是放在老板家,所以公司这是在故意拖延。劳动者想要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并且要求公司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以便下一步找新工作。但是用人单位一直不处理也不配合,所以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这是在想办法拖延那一个月的赔偿。
大家看完了什么感觉?是不是觉得老板有点不够意思,既然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不续签,起码给人家员工开一个离职证明嘛,干嘛连一个证明也不给人家呢?还有就是案例中劳动者提出的这一个月工资赔偿是什么情况?合同到期好聚好散,怎么还要给钱?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是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单方面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二,是非常容易被大家忽视的问题,也是我们这篇文章的核心:公司确实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并且经济补偿并不是一个月工资那么简单。在本案例中,给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并不够。
很多人是不是没有想到,原来合同到期公司选择不续签,也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们来详细说一说里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首先先纠正案例中劳动者的措辞,这里面所谓的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叫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条说的很清楚了,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以各种理由(包括公章不在等)给劳动者拖延办理是违法行为 。所以案例中的劳动者要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司立即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另外就是常常被忽略的经济补偿了,法条中也写得清清楚楚:
先看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就能对接到第四十六条,劳动纠纷中出场率最高的“明星条款”: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不是提到了上面刚刚讲的四十四条第一款?
划重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单方面选择不续签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到底有多少,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告诉你: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说案例中的劳动者不仅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的证明,还有权根据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遭遇案例中类似的情形:
先用邮件或者其他能留下证据的方式再找公司协商一次,并且告知对方你已经多次试图与其协商未果,如果本次仍然不与你正式沟通 解决方案,你将考虑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依然不给你解决,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不续签以及不给你补偿和开证明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截图等)。
去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办公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
1)公司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公司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你的补偿金;
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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